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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神!二手车买卖的13大陷阱

发布时间:2023-09-08 13:19人气:

  汽车置换成为近两年车市热点。“花少量的钱买辆新车”,这个口号令不少车主为之心动,但是消费者如果在不正规的销售店置换汽车,稍不留神,在汽车置换过程的一旧一新,一出一进之间,自己可能一不留神就落入陷阱。

  陷阱1:夸大旧车问题

  导致后果:一些经销店为了压低收购价格从中谋利,故意夸大旧车问题,从而降低旧车收购价。车主如果不了解车辆残值,可能就会受到欺骗,将高价车低卖。

  案例回放:王先生欲出售自己的一辆旧车,当时因为车前部发生过刮蹭,收购商在验车时表示,刮蹭部位与发动机相临,会对发动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要扣除1000元。王先生随后又在其他店中检测,却没有这个问题。

  专家提示:因为直接与收购价格相关,车辆检测是旧车交易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车辆的状况很难以外表全面衡量,例如尾气、侧滑、轴重、制动、底盘、汽车电控单元等,需要借助“诊断”仪器来完成。目前,北京一些品牌4S专卖店、汽车修理厂以及专门从事二手车检测的“鉴定评估”公司应运而生,建议去4S店或专业机构找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知识链接:二手车评估正规叫作“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其整个过程有严格的专业仪器与专业的流程,包括静态检查、动态检查、手续审验、车辆合法性审查等步骤。只有综合评定以上方面,才能评估出一辆车的现值价格。目前北京也有不少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评估过程很客观,但是会收取250~300元的费用。

  陷阱2:压低收购价格

  导致后果:即便对于一些并没有大毛病的旧车,一些经销商也会利用车主不了解旧车市场行情故意压低收购价,让车主蒙受经济损失。

  案例回放:因为换车,郭先生欲将目前的老捷达出售。经过一个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一个经销商,对方在验车后提出6.5万元的收购价,而事后郭先生发现,这个价格要低出市场行情1万多元。

  专家提示:建议车主在置换之前先去媒体、网站、市场了解同型号品牌、同年代车辆的大致价格区间和车况。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车开到旧车市场与多家店先行让对方做价格评估,对收购价格心中有底,也可在置换过程中与经销商讨价。

  陷阱3:不签旧车购销协议或协议文字含糊

  导致后果:协议是规定双方责任,享受相应权利的法律保障的文字体现。如果不签订协议或协议中字句含糊,那么车辆一旦发生任何问题,车主失去最强有力的证据,车主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证,诉至仲裁机构和法院时,将得不到支持。

  案例回放:刘女士要卖一辆本田车,找到一个号称品牌销售店的男士,没想到此人根本不是专业店的工作人员,也不具备旧车经纪人资格。疏忽之中,刘女士也未与这位男士签订任何协议,结果这位男士以办手续为由,把车、手续、车主身份证都骗走了,其目的是想把车卖掉,好在被公安部门及时侦破。

  专家提示:出售旧车前最好先去专业店进行咨询,无论买卖一定要签署正规的协议并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协议是消费者利益的保障,也是在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的证件,此外,签协议时还必须让经销商盖上有效公章。

  陷阱4:旧车不及时过户

  导致后果: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没有及时过户,车辆发生违章或事故后,极易产生纠纷,对于购买二手车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损失(包括对车辆的所有权等问题),将来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也会负一定连带责任。

  案例回放:李先生要卖一辆宝来,由于经销商出示的价格超过心理价位,李先生很快就出售了车,该车一直未过户。此后半年时间过去了,李先生陆续收到不少违章通知书。当他找到当时的购车人时,对方却说车已经转手了。由于没有找到最新的购车人,已收到的罚款都要由李先生来承担。

  专家提示:如果仅是罚款尚是小事,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机动车所有人在整个事故处理程序中自始至终都将被列为案件的当事人。相关文件确认了机动车转让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则。因此提醒车辆的出卖人,在车辆出让、转移实际控制权后务必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知识链接:个人对个人的旧机动车过户所需证件包括:1.卖方个人身份证;2. 买方个人身份证;3. 车辆购置发票;4. 过户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5. 车辆行驶证;6.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陷阱5:新车“降价、优惠”存在虚假成分

  导致后果:部分经销商利用较低的价格诱引顾客到店,然后通过混合报价,条件成交等方式获得高额利润;也有经销商对于置换的客户在选购新车时设置种种限制,使得消费者从中并未得到过多的实惠。

  案例回放:刘小姐想将手中的爱车升级,逛一家汽车品牌销售店时,对方的销售顾问表示如果在店中以旧换新,新车将有一定幅度的优惠。刘小姐非常动心,但真正置换时她才发现,自己想买的那款新车并不在优惠的范围之内。

  专家提示:价格因素固然是车主购车时最为关注的,但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到所需购车的真实优惠程度。另外车辆价格也包含了经销商的服务承诺在其中,不要“捡起芝麻丢了西瓜”。建议如果价格相差不多的情况下还是选择有服务保障的4S店购买。

  陷阱6:推销库存车

  导致后果:如果是库存车,可能某些部件会因库存时间较长而产生问题。同时库存也会导致车辆贬值,并对所购车辆以后的售后服务会产生影响。

  案例回放:赵女士在一家品牌销售店按照满意的价格做了汽车置换,用旧车换了一辆新车高高兴兴地开回家。可开了不到半年,就发现轮胎、雨刷等橡胶部件出现了老化现象。后来经懂行的朋友检查才发现,这辆车在赵女士购买前已经出厂近1年了,属于库存车。

  专家提示:购买前仔细看清车辆的出厂日期和车辆配置介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制定消费计划,不要盲目跟从。不管厂家怎样调整产量计划和价格政策,都是由消费者决定的,要掌握一套科学的考量方法。

  知识链接:库存车要细检查

  所谓“库存车”一般是指制造完成出厂以后超过3个月以上,还没有销售出去的车。由于库存车优惠幅度较大,会受到一些准车主的青睐,但如果购买库存车,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注意:检查一下车辆具体的出厂日期;一般车辆的行驶里程应该在1000公里以内;检查雨刷、引擎皮带、轮胎等橡胶件是否有老化的现象;检查电瓶是否有问题;开动引擎,检查一下其运转时是否有异常情况;库存车的漆面往往不太光亮,可以在拿到车以后就去抛光上蜡。

  陷阱7:利用“订金”与“定金”区别骗人

  导致后果:消费者和经销商在利益上产生分歧,最后只好诉之法律解决。

  案例回放:李某欲在一车行购买一辆新车,因无现货,预付订金5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不久,李某要求退车,车行却不允许,理由是李某交的是“定金”,无权要求返还。李某这才发现收款收据上的确是“购车定金”,而不是“购车订金”。

  专家提示: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得到原额。因此车主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字斟句酌,以防被一些不法商人欺骗。

  知识链接:“订金”与“定金”

  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和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陷阱8:消费者交了钱却提不到车

  导致后果:目前一些二级经销商没有被厂家授权,而是从其他一级经销商手里购车,再倒卖给顾客,这样交货和退款就都没有保证。消费者在这类店里购车自身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发生交了钱也得不到车的问题。

  案例回放:2005~2006年间,北京某品牌店凭借其“团购直降1万元”的广告诱惑,吸引消费者到该公司交付全款购买各类小轿车。但经销店却长期既不能交车也不能退款。众多购车人多次聚集在该公司门外要求解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7月公开郑重警示消费者,称该公司已遭40多名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300万余元。

  专家提示: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非现场提车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势减少风险;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要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便于尽快维权。

  陷阱9:利用车险牟利,或找小保险公司赚取差价

  导致后果: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需要保险理赔时,车主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不能到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

  案例回放:张女士日前买车后准备投保,业务员给她推荐了一家保险公司。虽然这家公司张女士并不熟悉,但是由于费率较低就同意了。但新车开了没多久,张女士发生了事故需要定损、理赔,这才发现自己投保的那家公司在郊区,办理起来非常麻烦。

  专家提示: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费用、返点不一样,某些不法经销商一般会用各种方法让车主上一些返点较高的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城八区以外或者地理位置较差的分部,会给代理人更高的保险返点。如果消费者上了这些公司的保险,出现事故时只能到所上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办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建议车主应注意选择与品牌服务店合作的规模大的保险公司。

  此外,车险服务也是不可忽视的。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不能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相应配套服务能否跟上,对客户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链接:保险公司险种与服务差异

  人保:全国服务网点最多,投保渠道多,理赔也较为方便。新条款的附加险有所增加,值得向新车主推荐。

  平安:附加险的个性化一直是平安的特点,而且理赔点也较多,值得推荐。不过由于平安没有单独的不计免赔条款,不少险种都有一定的免赔率,消费者应留心。

  太平洋:投保与理赔网点较人保与平安少,不过新条款非常具人性化,此外在免赔率与主险的保障范围上较具有优势。

  陷阱10:利用所谓一条龙中间加价

  导致后果:消费者盲目信任,造成在办理手续期间购买超出市场价格的产品,最后导致买到了满意的商品=买来了烦恼。

  案例回放:马先生近日看上一款新车,厂家指导价为3.58万元,马先生咨询了好几家店均无优惠,可有一家店却声称优惠1800元。马先生特地到店里去了解,才知道优惠后是单车价格,可需消费者在店里办理一条龙服务,全套价格为4.4万元。而按照正常手续购买,以中保全险的价格来计算,本车全部费用超不过4.2万元。

  专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不要只关注车本身的价格,避免给人以可乘之机。现在汽车经销商一般都会提供“一条龙”的验车上牌服务,顾客首先要详细询问一条龙服务包含的项目和费用。在遇到不合理价格和产品时拒绝购买;其次在合同签订环节特别需要注意合同或协议中所涉及的“一条龙”服务包含什么项目,避免服务缩水。目前,北京市收取的标准“一条龙”费用为500元。

  陷阱11:贷款购车,让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导致后果:少数违背诚信商业道德的经销商,钻消费者法律知识匮乏的空子,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然而在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贷款额比先前承诺的价格要高很多。此外,发票金额是许多其他收费项目的“税基”,比方说保险费等。一旦客户碰上资产评估或抵债的事情,少开几万元的发票损失可就大了。

  案例回放:王女士以5年期贷款方式购得一辆标价为39900元的某品牌小轿车。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告知交齐20%首付款后只需贷款32000元,并让王女士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几天后,王女士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不但贷款多了5000多元,首付款、车险等各种附加费用、贷款及管理费相加后的总额竟比标价车款多了13000元。

  专家提示:合同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忽视该环节后果不堪设想。消费者首先要选择一家有实力、有声誉的汽车经销商,包括能提供办理分期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大品牌汽车制造商都有自己的分期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另外,消费者贷款购车要慎重,弄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签订好合同后再行购买。

  陷阱12:不按规定时间交付,或中间漫天涨价

  导致后果:客户要等待很长时间,耽误自己应该去办的事情,自己的权益无法保证,而且要付超出此车价值的经济损失。

  案例回放:近日石小姐在一家店中选购了一辆新车,由于当时无货,只是交了订金并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但是在经销商先前允诺的交车时间内,石小姐却迟迟等不到车。她几次催问经销商,但对方以生产周期和运输周期较长、排队等车的人较多为理由来搪塞。最后,经销商表示,如果石小姐想早点提到车,交纳3000元即可。

  专家提示:首先要选择一家有实力、有声誉的汽车经销商及时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明确合同责任,在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正规的4S店都提供相应品牌的标准合同文本,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双方草签“协议”,那么就请注意以下几项:车辆交付的时间,上牌问题、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顾客要妥善保留合同副本以便为依据处理买卖双方的异议。如发现经销商违背了当初的购车合同,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知识链接:延期交车 经销商要受罚

  随着新车投放频率加快以及厂家加强产能控制,消费者订购新车后,不能按预订日期提车的情况越来越多。在2006年8月公布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草案当中,规定了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和经销商协定延期交付车辆超过一定时间,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陷阱13:以少交税为理由降低发票金额

  导致后果:不排除一些店为了自身少交税而劝消费者采用降低发票税额,但也有可能是一些经销店为了推销问题车、试驾车或各种抽奖活动中的奖品汽车,汽车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同时,如果发票额与实际车售价不符的话,可能会导致今后的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最终如果仅为了一点点小便宜,消费者可能会损失更大。

  案例回放:朱女士全家在比较之后买了一款车,交款时,经销商以可以让双方都少交点税为由,在开发票时,将本为4.4万元的车价写成了3.73万元。当时朱女士贪小便宜,就同意了他们的做法。而开新车的头几天,朱女士发现车提速慢,噪音大,而且问题愈发严重,在指定的维修点修了好几次也没有好转。而在另一家汽车维修中心,经检测后维修人员告诉她,车中的好多线路有明显的改装痕迹,该车很可能是旧车返售的。

  专家提示:不要抱以侥幸心理或贪便宜的心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要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不要轻信低于市场价格车辆。

  车辆置换小常识

  1.不要选择同档次车型。如果您对目前的爱车不是很满意,同一档次车恐怕也相差不大,因此置换时最好要选择更高一个档次的车型,也会给您带来更好的享受。

  2.贷款车可以置换。如果您置换新车时希望贷款购买的,旧车可以抵作首付款,差额费用则按贷款办理。当然旧车评估的价格不足以抵付首付款,您还要用现金补齐。如果您原有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那么许多经销商表示可以预先垫付所差的贷款,其款项可以折合到新车的款项当中。

  3.新车可以用原来的“牌”。置换新车后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原来旧车的牌照,则需要办理原车退牌、新车上牌的手续,这些业务许多4S店的经销商也可以帮助办理。但部分地区“保留原牌”费用很高,奉劝消费者考虑周全后再行事。以北京为例,据说保留一辆夏利的车牌有时竟高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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